| 2011年 |
对外合作交流处是在院长和分管外事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外事工作的一个职能机构,现有工作人员四人,下设国际交流中心和对外汉语教学中心两个科级管理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院领导关于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院涉外工作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负责制定学院的外事工作计划和涉外活动计划,报院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3、负责学院与国(境)外高校间交流、合作和港澳台事务工作。
4、负责外籍教师的聘请与管理工作。
5、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收、管理和教学工作。
6、负责学院组团出访、国(境)外培训、考察、学习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7、配合并协助学院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和对师生员工进行外事政策、外事纪律及保密规定的教育工作。
8、加强与上级外事部门的联系,积极寻求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渠道,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